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爱煲汤的网友沉默了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
近日
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
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针对此事
有网友提出反对
自家炖鸡汤都放党参
该月子中心不应该受到处罚
有网友认为
其实警告就可以
3万的罚款好像太多了
也有网友支持
药物就是不该乱用的
月子中心应该受罚
那么,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呢?
这事确实有点
超出一般人的理解
因为用党参炖汤属民间饮食传统
不少人有药材泡酒
或用药材炖汤进补的习惯
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
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
换言之,有的药材可以食用
但又不是什么药材
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不是说我们传统习惯中会用作食品的中药材,都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比如蜂蜜、丁香、山药、山楂、甘草、菊花、杏仁等。
根据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而此次被处罚企业所处的浙江并不属于试点区域。
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
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
天麻、杜仲叶的9种物质
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2018年,河南一企业因烩面配料含党参涉嫌违法,被处罚并要求全面撤柜。原因就是党参被收录于2015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录入87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并不在列。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2010年,重庆市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党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144元,并赔偿1440元,依据的也是相关规定。
这确实让人意外
有网友留言表示
老妈看着锅里的汤
都陷入了沉思......
“药食同源”的市场乱象
很多网友认为
中药材不少都是“药食同源”的
放党参要被罚
那今后炒菜用了“中药”姜、蒜
会不会也被罚?
其实,姜早在2002年就被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中;而蒜虽然不在目录当中,但属于68味合法的香辛料之一,适用国家标准(GB/T1272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合法使用完全没有问题。
至于党参,一般认为是性味平和的中药材,但因其“甘补”特性,所以实热证不宜服用,“中满有火者忌之”,这是药典上的明确规定。比如,产妇如果有大便干结等“实热证”表现的,就不适合吃党参。而且党参也有配伍禁忌。
其实
这个事件恰恰是反映出当下
“药食同源”市场的乱象
你还知道哪些药材
不能在经营中等同食物售卖的?
欢迎留言补充
来源:中新网、极目新闻、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陈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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